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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2010-08-04 13:46财政部3日宣布,财政部近日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下发的。
通知规定,自
通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该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该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该政策的有关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个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进口物资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财政部表示,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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